第31届梁实秋文学奖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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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2018年第三十一届梁实秋文学奖征稿

2018年梁实秋文学奖

一、目的文章源自英文巴士-https://www.en84.com/570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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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纪念文学大师梁实秋先生对文学之贡献,鼓励文学创作和文学翻译,深耕文学土壤,增进写作风气。文章源自英文巴士-https://www.en84.com/570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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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征件类别及奖励方式文章源自英文巴士-https://www.en84.com/570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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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散文类:文章源自英文巴士-https://www.en84.com/570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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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未出版之优秀散文作品集,篇数10-20篇,总字数40,000至60,000字;内容若有以下情况皆不符资格:文章源自英文巴士-https://www.en84.com/570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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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其中包含已收入个人作品集中之作品

(2)曾获其他机构奖助出版之个人作品集

(3)已出版或即将出版发行之个人作品集

 

2.不限题材,文题自定(含作品集名称及各篇散文篇名)。

 

3.首奖1名:奖金新台币15万元整,奖座1尊,出版合约乙纸。

 

4.评审奖3名:每名奖金新台币3万元整,奖牌1面。

 

(二)翻译类(英译中)——译诗组:

 

1.译诗组之题目,由梁实秋文学奖评审委员会订定。

 

2.首奖1名:奖金新台币5万元整,奖座1尊。

 

3.评审奖3名:每名奖金新台币1万元整,奖牌1面。

 

(三)翻译类(英译中)——译文组:

 

1.译文组之题目,由梁实秋文学奖评审委员会订定。

 

2.首奖1名:奖金新台币5万元整,奖座1尊。

 

3.评审奖3名:每名奖金新台币1万元整,奖牌1面。

 

三、收件、截止、揭晓日期及颁奖

 

(一)收件:自2018年7月1日开始收件。

 

(二)截止:至2018年8月31日截止。

 

(三)得奖名单公布日期:2018年10月17日。

 

(四)颁奖:俟各类得奖人名单公布后,另行通知颁奖典礼日期。

 

四、参加办法及稿件缴交格式

 

(一)散文类

 

请由此填写在线报名表,作品稿件格式请务必下载本文附档,请于在线报名后将报名确认通知信打印乙份(通知信示例),连同作品纸本一式六份,邮寄至「106台北市大安区和平东路一段129号台师大出版中心收」,收件以邮戳为凭。信封请注明「第31届梁实秋文学奖征文稿件」。

 

投稿作品(word电子档)一律采直式横书方式,双面打印,内容需含封面、目录、页码(书封及内文皆不得书写缮打任何关于作者的个人资料),以纸张A4规格胶装成册,内文格式规定如下:

 

(1)字体:新细明体

(2)字体大小:标题14级,内文12级

(3)行距:1.5倍行距

(4)惯以简体字写作者请自行将稿件转换成正体中文,条件不符者概不受理。

 

(二)翻译类

 

请由此填写在线报名表,翻译类题目及作品稿件格式请务必下载本文附档,恕不接受纸本及电子邮件投稿。(2018年7月1日开放报名及下载翻译类题目)

 

内文格式规定如下:

 

(1)字体:新细明体

(2)字体大小:标题14级,内文12级

(3)行距:1.5倍行距

(4)惯以简体字写作者请自行将稿件转换成正体中文,条件不符者概不受理。

 

五、参赛条件

 

(一)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请提供附照片之证件,无照片或内容不全者皆不予受理。

 

(二)投稿作品请依稿件格式提供(Word)和(PDF)电子档。投稿作品一律不可抽换或退件。

 

(三)散文类作品须由个人创作并以中文写作,每人限投稿乙次。一人多投、翻译、抄袭、冒用他人作品、利用他人姓名参赛或集体创作及翻译者皆不列入评选。

 

(四)获得散文类首奖者,需同意并签署主办单位所提供之专属授权出版合约。

 

(五)散文类不分正文、非正文,注释亦纳入字数统计,字数不符合规定者,不列入评选。

 

(六)参加翻译类(英译中)译诗组、译文组征选,须翻译该组所有题目。

 

(七)获得翻译类首奖者,其后一届,不得应征同一类组奖项。散文类则不受此限。

 

(八)投稿作品不符合上述条件者,主办单位有权迳行取消其参赛资格;若于竞赛活动后,经检举或查证属实,主办单位除取消得奖资格,有权追回奖金及奖座(牌),并公布其违规事实,一切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负责。

 

六、评审方式

 

(一)投稿作品送达后,即按照收件顺序编号,参赛者不得更换稿件。

 

(二)评审作业:采取初审、决审二阶段或初审、复审及决审三阶段进行;

 

初审:资格审查,依据征件办法审定。

 

复审、决审:作品审查均聘请知名作家、学者或评论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之,以昭公允。评审委员名单与得奖人名单同时公布。

 

(三)作品如未臻水准,某一奖项得由决审委员议决从缺;或作品水准相当,亦得以同一奖项并列。

 

(四)征选类别之评分标准由评审委员开会决议之。

 

七、发表及出版

 

(一)得奖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权及著作财产权,唯须授权国立台湾师范大学于该著作之著作财产权存续期间,可于任何地方、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利用、转授权他人利用该著作之权利。著作人不得撤消此项授权,且国立台湾师范大学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费用。

 

(二)得奖作品在相关媒体发表时,不另支稿费。

 

(三)翻译类参赛者需同意并授权参赛作品之内容作为翻译评析之用,得以不具名方式部分引用参赛作品出版,且国立台湾师范大学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费用。

 

八、注意事项

 

(一)凡参赛即视为认同本办法,须尊重本办法有关规定,不论是否获奖,均不得提出异议。

 

(二)翻译类题目请于「第31届梁实秋文学奖」活动网站下载,恕不提供传真服务。

 

(三)投件作品及数据请自留底稿,恕不退件。稿件内容及封面请勿书写缮打作者姓名或个人资料,亦不得加注任何记号,违者不列入评选。

 

(四)为避免网站壅塞、不熟悉系统操作等因素致投稿逾时,请务必预留投稿/报名时间,不受理逾时投稿请求。

 

(五)获得散文类首奖者,需同意签署主办单位所提供之专属授权出版合约,若不同意者请勿投稿。

 

(六)得奖者须另提供较详细之个人资料、照片及得奖感言。

 

(七)参赛者填写本活动所需个人资料后,将依照个人数据保护法相关规定保存及删除,本活动所有个人基本资料,仅作为领取奖项及申报人均收入使用,不移作他用。

 

(八)得奖奖金均须依中华民国税法规定,由主办单位代扣应缴税额后给付。(依所得税法规定,机会中奖之奖项价值若超过新台币1,000元,所得将列入个人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,若奖品价值总额超过新台币20,000元,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(含同一课税年度于境内住满183天以上之外国人、华侨及大陆人士)须就中奖所得代扣10%税额;非中华民国国境内居住之个人(同一课税年度未于境内住满183天以上之外国人、华侨及大陆人士)须就中奖所得扣缴20%税額。得奖者须依规定交付身份证正反面影本,若得奖者经主办单位通知拒绝缴纳代扣税额,视为得奖者放弃得奖权益,亦不再进行得奖名单递补。)

 

(九)奖金将以电汇方式送出,汇款金额将于奖金金额中扣除手续费及国际运费。

 

(十)本活动之奖品不得转换、转让或折换现金。

 

(十一)办法内容如有疑义或其他未尽事宜,主办单位保留解释、变更及裁决之权利,请注意活动站点公告,并以公告为准。

 

九、洽询电话:(02)77345289、(02)77345286

 

十、「第31届梁实秋文学奖」活动网址:http://press.lib.ntnu.edu.tw/node/164

 

十一、档案下载

 

第31届梁实秋文学奖参赛文件: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XVdgF44PwXuifbreXr1ung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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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最后更新:2018-8-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