门铃响了。不久,女佣跑进屋里对我说:“先生,不知道发生什么事,警察来找你。” 我出去一看,来了一位警察。警察后面还站着一个人,鼻青脸肿,双手被手铐锁住。警察见了我,就把手里提着的一台收音机摇晃几下说道:“先生,请你仔细看一看,这个东西是你们家的吗?” “不是不是,我们家没有这种东西。”我赶紧回答。其实我心里清楚,警察手里的收音机是去年买给孩子的生日礼物。半个月前被人偷走的,这时我不能承认,一承认麻烦的事就多了。 警察指着小偷说:“他在警察局里已招供了,收音机是他翻墙进入你们屋里偷的。你还敢否认,那你可以亲自问问他,你们家里入贼失财不报案是犯法的。难道你不懂法律吗?若你不认错,那只好麻烦你跟我到警察局走一趟,在那里,你有道理可以慢慢讲。我们录一下口供。案件就转去法庭候审。”说得多神气。 “这点小事,我们在这里解决好吗?”我心里想,不在家里解决,到了警察局事情会更麻烦。 “先生,你是明理的人,好来好去,双方愿意,当然可以在这里解决。我不兜圈子,一句话,你给我三十万盾,算是销案费。瞧,多简单。” “三十万太多了,可以少一点吗?那种收音机,现在买新的也只不过九万盾。” “一分钱不能少。不要讨价还价。我们之间不是在做生意。你要想清楚,我是来帮你摆脱困境,是救人性质。我是来救你的。”多好听。 我看没办法只好答应:“好,给你三十万盾。收音机就归还给我,是吗?” “那不行,收音机是物证。人赃俱在才能抓人。没有了收音机,我凭什么抓他?”说着看了一眼小偷。 算我倒霉,东西被窃拿不出来,还得被勒索三十万盾。 警察从我手里收了钞票后,在我眼前一张一张点算起来。点完了便对我说:“谢谢你,以后再发生类似的事情,一定要到警察局报案。请你记住。”谁不知道报案要花钱的。 对警察我没有什么话可说,只能把晦气发泄在小偷身上,指着小偷的鼻子说:“你以后再翻墙爬进我家里偷东西,千万不要再被警察抓住,请你记住。” <?xml:namespace prefix = o ns = "urn:schemas-microsoft-com:office:office" /> |
|部落|Archiver|英文巴士
( 渝ICP备10012431号-2 )
GMT+8, 2016-10-5 11:50 , Processed in 0.057630 second(s), 8 queries , Gzip On, Redis On.